提起天价离婚,前有默多克付巨额分手费引人关注,后有世界首富、亚马逊CEO贝索斯离婚艰难保住首富位置震惊全球。
1999年,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他支付给了安娜17亿美元(约合116亿元人民币)的补偿,成为史上最贵离婚费之一。不仅如此,外界对于默多克资产分割的担忧,也使得默多克旗下的新闻集团和21世纪福克斯的运营受到了影响。

△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
而贝索斯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自己的离婚消息,各大媒体都猜测他会因此事丢掉世界首富之位。然而3个月后贝索斯前妻麦肯齐表示,自己将放弃《华盛顿邮报》和太空探索公司蓝色起源的全部股权(价值40亿美元),只保留两人共同持有亚马逊股权的1/4。

△贝索斯与妻子麦肯齐分道扬镳
麦肯齐的慷慨放弃令人惊愕,这意味着,贝索斯夫妇原本1400多亿美元的共同财产中,麦肯齐只能得到360亿美元,而拥有剩下1100多亿美元资产的贝索斯依然压过比尔盖茨保住了全球首富名号。
不过,即便麦肯齐只分了360亿美元,但这已经足够写入天价离婚案的案例库了。
默多克和贝索斯只是作为大佬离婚付出巨额代价的代表,其实这些例子国内外数不胜数:
◆ 2007年,俄罗斯切尔西俱乐部老板罗曼离婚后,赔偿妻子金额达55亿英镑,折合成人民币约为700亿元。
◆2009年,意大利一级方程式首席执行官伯尼离婚后,赔偿妻子12亿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75亿元。
◆2014年,英国对冲基金经理霍恩离婚后,赔偿妻子3.37亿英镑,折合成人民币为29.5亿元人民币。
◆2015年,美国大陆资源石油公司的创始人兼CEO哈罗德在离婚后,赔偿妻子9.995亿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60.99亿元。
至于国内的天价离婚,不得不提土豆网CEO王微。
2010年他与前妻杨蕾的离婚大战,最终以付出700万美元现金的代价收场,并成功让土豆网当年的赴美IPO凉凉,另其后来上市的惨状与此前优酷上市的热闹光景形成鲜明对比。

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夫妇也挺厉害的,当年一举创下A股离婚财产分割记录。
2016年9月,周亚辉将其直接持有的2.07亿股、间接持有的2亿股等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6.44%股份,分割过户给前妻李琼,一举缔造了76亿元的A股最高“离婚费”。
夫妻能同甘苦,却不能共富贵,是件令人惋惜的事情。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富豪未雨绸缪,开始寻觅避险神器。
家族信托之所以越来越受青睐,正因为它无可匹敌的婚姻避险优势。不同于一般的信托产品,家族信托更像是一种保护机制,让个人、家庭财富甚至企业运营免于不确定性的冲击。
婚姻关系中的股权保护
通常股东婚变然后进行股权分割,都会引起公司股价波动和下跌,引发投资者担忧。多数股权分割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或管理层变动,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因此从该角度出发,建议提前隔离离婚股权风险。
刘强东就是个例子。
东哥在结婚前签署了一份每年只拿1元现金底薪和零元现金形式奖金的薪酬计划令外界哗然,然而东哥更精明的,则是用家族信托牢牢抓住京东的控制权。
京东在美国递交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创始人刘强东为第一大股东,通过位于BVI(英属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对京东进行持股。
这家BVI的离岸公司,刘强东是通过信托持有的,且他为信托唯一股东,并享有收益权。在与奶茶妹妹结婚前将股权放入信托,股权的所有权就已经不再属于刘强东而属于家族信托,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资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可分割,这也就彻底隔断了奶茶妹妹在未来提出离婚所面临的企业股权分割问题。

从受益人情况来看,如果离婚奶茶依然可以分到一些钱,但分不到京东。东哥通过离岸信托的运作,既享受信托提供的股权隔离保护优势,又保留了对京东的控制权。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教科书级别、离婚离得最人畜无害的离婚案,就是龙湖地产的吴亚军和蔡奎。

△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
764亿港元的市值公司,577亿港元的身家分割,离婚没有股权之争,没有债务违约,市场以为会发生的矛盾一件没有发生。一切皆因为在2008年上市前,吴亚军夫妇分别设立“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他两分别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控制龙湖地产的股权。
由于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家族信托,当委托人离异、破产等危机时,信托资产基本不会受牵连。信托资产的独立性起到防火墙作用,因此吴亚军夫妻离婚时,完全不会因为股权等资产分割问题撕破脸,且大股东也不会因为婚变稀释股权,夫妻好聚好散,股民们也没什么好担忧的。
婚姻关系中的债务隔离
2014年1月2日,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意外离世。李明去世前两天,正是他当年与建银文化签署的“对赌协议”到期的日子。小马奔腾没能在2013年底上市,所以“对赌”失败了,导致创始人遗孀金燕要承担上亿对赌债务,一夜间陷入人财两失的悲剧。
金燕曾为此愤慨:“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

在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婚姻法司法第24条中,清清楚楚写道: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意思就是,即使当时在对赌协议上签字的只有丈夫一个人的签字,但婚姻法就是按照公共债务给你判定。
正是这个“连带责任”,给很多妻子带来了“灭顶之灾”。
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4年后,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最新解释,对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①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认可所负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换句话说就是,夫妻一方不同的则不算。
② 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例外。但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夫妻一方的欠款是用于日常需要。
③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时让人头疼的老问题,为保障自身及家人良好的生活环境,一定要事先做好规划,选好“退路”。比如在进行重大融资行为之前,提前设立家族信托,将一部分资产放入信托中,把父母、配偶、子女等人作为受益人。之后如果发生债务黑洞,按照相关法律,债权人一般无法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由此也可以看到,家族信托避债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家族信托设立要在债务条件产生之前;其次信托财产来源要合法;第三财产不应为共有财产。
因此,为避免未来陷入因债务带来的困境,我们应未雨绸缪、做好对自己和家人的长远考虑,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除了处理股权与债务,家族信托还具有众多优势,比如对财富保值和增值、根据个人及家庭情况“个性化定制”、约束后代的行为、税务筹划等等。
虽然家族信托可以实现的功能多,却也不是万能的。但如果你没有设立家族信托,当矛盾和争端爆发,结果只会比没有工具来保护你而变得更糟。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趁早做好规划吧,这比未来做任何补救措施都强。
部分数据与信息来源:
http://money.sohu.com/20151012/n422978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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