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基金的监管机构

PE基金的监管机构为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22号)和近期中央编办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基金业协会负责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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